刑事律师会见被关押的当事人要点
刑事律师会见被关押的当事人,是大部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必须要做的基本工作(极小部分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,不需要去看守所会见),那么刑事律师会见被关押的当事人有哪些要点呢?
首先,律师必须要严格遵守会见当事人的相关规定,这是条红线。
例如:先发函给办案单位,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不能传递物品和字条、不能带家属去会见等。
在会见的时候,律师要安慰当事人,律师不是办案单位,不是去审问当事人,而是去会见当事人。
从情感角度而言,律师是代表家属去会见当事人,是被关押的当事人的亲人代表。
本来别人眼巴巴地看到亲人请的律师来了,想急忙问家里面最新状况,结果律师两句审问式语气搞下去,这个效果堪忧。
当事人因为涉嫌刑事案件被关押,在会见的时候,律师一定要关心当事人的身体、心理健康问题,这是委托人家属要求,律师也必须要办的事项。
会见当事人的时候,有些事情不能告诉当事人。
例如我承办的很多重大刑事案件,因为案件重大,办案时间很长,结果当事人的父亲或母亲在此期间逝世,这种事情就不能告诉当事人。
我经常碰到当事人的父母已去世,被关押的当事人问我:他的父母身体如何?
我马上肯定的回答:你父母身体好的,让你在里面安心,不要有任何思想负担!
这个虽然是谎言,我想这是善良的谎言。
刑事律师问当事人案件的时候,要仔细听当事人叙述案件事实,喊当事人不要急,慢慢说。
有时候有些案件细节,在卷宗材料上是没有明确体现的,需要律师慢慢听当事人叙述事实经过,才能带着问题去卷宗中找出问题。
刑事律师不能为了安当事人的心,就给当事人乱承诺。
同样,对非常悲观的当事人,刑事律师也要依据事实和法律,给当事人提出明确意见,帮助其鼓舞信心。
在会见中,律师要注意同当事人交流如何对待办案单位的态度问题。
在现实中,被关押的当事人很容易出现两种极端:一种是办案单位说什么都签字,不管有没有都签字;一种是办案单位说什么都不配合,连办案单位送的法律文书都不签收。
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好。
有关事实部分:当事人要实事求是陈述案件事实,仔细阅读和核对笔录。
即使当事人不认可指控,也要如实把不认可指控的意见记录在有关笔录里面,并签字确认。
最后,律师一定要告诉当事人:不要乱写陈述。
有时候当事人基于想马上出去的心理,在陈述里面写了不少虚假内容,这些内容白纸黑字落到纸张上,后面想否认还是很难的。
到最后:真的变成假的,假的变成真的。
刑事案件纪律性极强,重事实、重法律,对律师的业务要求极高。